退役军人王某经人介绍,与周某相识并建立恋爱关系。2022年4月14日,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
婚前,王某及其父母根据当地风俗,给付周某彩礼178800元、首次家长见面礼5000元、订婚礼10001元,并为周某购买钻戒、苹果手机等价值11655元的礼物,共计205456元。婚后,王某经常因家庭琐事与周某争吵。2023年12月24日,二人再次争吵过后,周某被其母亲接回家,二人事实上分居。后王某欲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周某退还婚前所予财物。而周某坚决不同意离婚,双方发生纠纷。
2024年3月24日,王某通过“法润老兵”微信小程序,提交了法律服务申请。在与律师志愿者沟通的过程中,王某表示自己之前在网上看过一些视频,都说只要离婚了,那婚前所予财物就必须退还。针对王某提出的法律服务申请,律师志愿者释法说理,建议王某先行与周某私下协商处理。
不久后,王某与律师志愿者联系,提供了周某的体检报告等资料,称周某还存在婚前隐瞒病情的问题,表示还是决定继续提起离婚诉讼。律师志愿者对其详细解释了法律关于离婚纠纷的有关规定,特别是对于彩礼、恋爱期间赠送礼物、男女双方给付的各类礼金等归属问题,从法律上为其辨析明理,告知其即使判决离婚,也需要根据彩礼数额、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及结合当地习俗等事实,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同时,针对王某提供的体检报告,律师志愿者表明该证据的证明效力并不足以成为认定周某婚姻中存在欺瞒欺骗行为的证据。
在代理服务过程中,律师志愿者发现王某与周某之间的主要矛盾在于二人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争执多因生活琐事导致,并没有不可调和的矛盾。经过律师志愿者的分析,王某也认识到了问题所在,在后续参加诉讼过程中保持了应有的理性。
2024年4月29日,经法院判决,因无法认定王某与周某感情已破裂,驳回了王某的离婚诉讼请求。经过律师志愿者的释法说理,王某认可了法院的判决结果,表示将重新审视与周某之间的婚姻关系,加强沟通,更好地维护两人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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